question-icon 买进卖出的软件应做即征即退还是填一般项目?

我公司做软件买进卖出业务,在税务申报时,不知道该把这些软件业务按照即征即退来处理,还是填写在一般项目里。对这块税务处理不太懂,不清楚两者区别和适用情况,想知道该怎么选择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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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软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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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买进卖出软件的税务申报时,究竟选择即征即退还是一般项目,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解释一下即征即退和一般项目的概念。即征即退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这就好比你交了一笔钱给国家,国家马上又把这笔钱退给你一部分,目的是为了鼓励特定行业的发展。而一般项目则是按照正常的增值税计算和缴纳方式来进行税务处理,没有额外的即时退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但这里强调的是“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如果是买进卖出的软件,并非企业自行开发生产,通常情况下是不符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按照一般项目进行申报纳税。 不过,如果企业在买进软件后,进行了实质性的升级、改造等再开发工作,使得该软件具备了新的功能和特性,且能证明符合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标准,那么就有可能适用即征即退政策。此时,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产品测试报告等,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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