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作制有什么办法?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听说有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作制。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工作制具体是怎么回事,比如适用范围、申请流程、员工权益保障等方面。想了解下相关办法,看看公司实行的工作制是否合规,自己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展开 view-more
  • #特殊工时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两种特殊的工时制度,与标准工时制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办法。 不定时工作制,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制度。这种工作制通常适用于一些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例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他们的工作时间可能不固定,有时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有时又可以灵活安排休息。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这种工作制适用于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比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报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议等。劳动行政部门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也需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虽然工作时间不固定,但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职工休息。同时,企业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即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总之,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为了适应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而设立的特殊工时制度。企业在实行这两种工时制度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及时与企业沟通或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