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编制中的特殊业务有哪些?


在财务工作里,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是个重要环节,其中会涉及一些特殊业务。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白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编制的目的。它是为了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净利润调整为按收付实现制反映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在这个过程中,有几类特殊业务值得关注。 第一类是资产减值准备。当企业的资产发生减值时,会根据会计准则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例如,应收账款可能因为客户的信用问题无法收回,企业就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这部分减值准备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扣除,但实际上并没有现金流出。所以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时,要将其加回。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类是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耗,其价值会通过折旧和摊销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以固定资产为例,企业购买的机器设备,会按照一定的折旧方法和年限进行折旧。这些折旧和摊销虽然减少了净利润,但并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出。因此,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时,要把它们加回到净利润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第三类是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变化。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各项费用。预提费用则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当待摊费用减少时,意味着前期已经支付的费用在本期计入了成本费用,实际上并没有现金流出,所以要加回;当预提费用增加时,意味着本期计入了成本费用但尚未支付现金,也需要加回。相关的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的会计核算规定。 第四类是投资损失和收益。投资收益或损失是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如果企业有投资损失,这部分损失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扣除,但它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所以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时要加回;反之,如果有投资收益,则要减去。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关准则来处理的。 总之,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时,要准确识别这些特殊业务,并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正确的调整,这样才能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