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中的特殊情况是怎样的?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有对正当防卫的明确规定。 然而,正当防卫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首先是特殊正当防卫,也被称为无限防卫权。《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当面临这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防卫人可以采取较为激烈的防卫手段,即使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需担心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例如,在面对持刀抢劫的歹徒时,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将歹徒打伤甚至打死,这种情况下通常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其次是防卫过当的特殊认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防卫过当的认定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一些案件中,由于防卫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处于极度紧张和恐惧的状态,可能无法准确判断防卫行为的限度。此时,在认定是否防卫过当的时候,就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不法侵害的强度、手段、紧迫性以及防卫人所处的环境等因素。如果防卫人的行为虽然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是为了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那么就可能不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不法侵害形式也会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比如,在面对精神病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时,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可能需要更加谨慎。虽然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的行为同样可能构成不法侵害,但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情况,防卫人在能够采取其他措施避免侵害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过度的暴力手段。不过,如果无法避免,并且面临的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防卫人仍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总之,正当防卫中的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无论是特殊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特殊认定,都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涉及正当防卫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