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殊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有哪几种情况?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但是公司的用工模式感觉比较特殊,和常规的不太一样。我不太确定自己和公司之间到底算不算劳动关系,想了解一下特殊情形下劳动关系认定一般有哪几种情况,好判断我自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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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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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下面为你介绍几种特殊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情况: 一、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这种用工形式也是劳动关系的一种。例如,小李在一家超市做兼职收银员,每天工作三小时,每周工作五天,他与超市之间就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某劳务派遣公司将小张派遣到一家工厂工作,此时小张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工厂是用工单位。 三、借调劳动关系。借调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在借调劳动者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在借调期间,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但在借调单位实际工作。例如,A公司将员工小王借调到B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小王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同时在借调期间要遵守B公司的工作安排。 四、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主要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关系是被法律所认可的。比如,一些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等,他们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形成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这类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 五、承包关系中的劳动关系认定。当劳动者以承包的方式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如果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也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例如,某建筑公司将部分工程承包给个人张三,张三招用李四等人进行施工,如果李四等人接受建筑公司的管理,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由建筑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那么李四与建筑公司之间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总之,特殊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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