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军人离婚有哪些特殊规定?

我是一名军属,和丈夫感情出现了问题,想要离婚。但听说军人离婚有特殊规定,不太清楚具体是怎样的。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军人离婚有哪些不同于普通离婚的特殊规定呢?这些规定会对我离婚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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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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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作为国家的守护者,为国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在法律上,军人离婚有着一些特殊规定,以保障军人及军属的合法权益。下面将详细介绍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 首先,关于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现役军人婚姻关系的特殊保护。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其配偶不能随意解除婚姻关系。但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有明确界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军人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过错。当军人存在这些重大过错时,其配偶要求离婚,无需征得军人同意。 其次,对于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按照一般的离婚程序处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另外,在涉及军人财产分割方面也有特殊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综上所述,军人离婚在程序、条件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都存在特殊规定。无论是军人还是其配偶,在面临离婚问题时,都应当了解并遵循这些法律规定,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婚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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