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孕妇犯罪有哪些特殊规定?


在刑法体系里,孕妇犯罪的确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 首先,关于强制措施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另外,该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也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是考虑到孕妇的身体状况,出于人道主义而给予的特殊规定。简单来说,如果孕妇犯罪后符合一定条件,就不用被关在看守所或监狱里,而是可以在外面生活,等孩子出生或者哺乳期结束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刑罚。 其次,在量刑上。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意味着即使孕妇所犯的罪行极其严重,按照法律一般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但由于其怀孕这一特殊情况,也不会被判处死刑。这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不仅保护孕妇的生命,也保护胎儿的生命。 再者,关于缓刑的适用。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如果是怀孕的妇女,应当宣告缓刑。也就是说,孕妇在符合上述条件时,相比其他犯罪分子更有可能获得缓刑的机会,不用实际在监狱服刑。 最后,关于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特殊待遇。在孕妇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会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但在生活等方面会给予一定的便利和照顾,以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如果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不过如果是在哺乳期内,可能会适当延长监外执行的时间。 综上所述,刑法对于孕妇犯罪的特殊规定,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了人道主义精神,充分考虑了孕妇和胎儿的特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