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法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代位权法条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代位权的行使有几个条件。首先,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并且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比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是不能代位行使的。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这里的“怠于行使”,一般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主张。再次,债务人的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就有可能得到实现。
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只能以 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并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比如,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是10万元,那么其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时,也只能在10万元的范围内进行。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像诉讼费等,是由债务人负担的。相对人也就是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同样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例如,第三人可以以债务已经履行、债务未到期等理由来对抗债权人的代位权请求。
总之,代位权制度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9个最新问题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哪个更严重?
宜人贷逾期会被起诉吗?逾期都会产生什么影响?
因家暴 原因但没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网上离婚是真的吗?
女方发现男方出轨能起诉离婚吗
醉酒入室殴打他人如何量刑?
离职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履约保证金应该在什么时候交?
在高速公路上副驾驶没系安全带是否会扣分?
北郊拆迁最有效的三个步骤是什么?
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有什么区别?
社保卡能重新换银行办理吗?
家庭共济医保如何办理?
机车不能过户会有什么影响?
失业好几个月了是否还能领取失业金?
诉讼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处罚吗?
借款利息在什么范围之内受法律保护?
如何防范买卖合同风险?
已为您展示了 19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