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权法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纠纷时,听说有代位权这个说法。不太清楚代位权在法律里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相关法条的具体内容,看看在我的事情里能不能适用代位权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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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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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代位权法条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代位权的行使有几个条件。首先,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并且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比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是不能代位行使的。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这里的“怠于行使”,一般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主张。再次,债务人的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就有可能得到实现。 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并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比如,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是10万元,那么其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时,也只能在10万元的范围内进行。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像诉讼费等,是由债务人负担的。相对人也就是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同样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例如,第三人可以以债务已经履行、债务未到期等理由来对抗债权人的代位权请求。 总之,代位权制度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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