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哪条规定了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不当得利的事情,对方得到了本不该属于他的利益。我想了解在《民法典》里,具体是哪一条规定了不当得利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样我心里能更有数,也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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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不当得利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转错账,一方多收了钱,这多收的部分就属于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该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简单来说,如果得利人明明知道自己拿到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那么受损失的人不仅能要求其返还利益,还能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这意味着即使得利人把不当得利的利益转给了第三人,只要是无偿转让的,受损失的人也可以找第三人要回。 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在于纠正这种没有合法依据的利益变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当遇到不当得利的情况时,受损方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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