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也接受了劳动者的劳动,并且支付了相应报酬等情况。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例如,企业要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劳动者要年满16周岁(特殊行业有特殊规定除外)。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也就是说,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工作纪律等规定,并且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一家销售公司,员工负责销售产品,销售工作就是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等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证据要求。劳动者遇到相关问题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