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


缓刑和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中的两个不同概念,它们在本质、适用对象、适用时间、适用条件和执行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本质上来说,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讲,就是法院已经对被告人判处了刑罚,但在一定条件下,先不实际执行刑罚,而是给予被告人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并不是最终的刑罚结果。 在适用对象方面,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且要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取保候审则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还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适用时间上,缓刑是在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并确定刑罚之后适用的。而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可以适用,是在法院判决前采取的措施。 适用条件也有所不同。缓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基于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因素,由法院综合判断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是否存在特殊的身体状况等情况。 执行方式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需要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规定。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这些区别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七条关于缓刑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一条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