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自己写还是去民政局领?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办离婚,在离婚协议这方面有点纠结,不知道是自己写好还是去民政局领。担心自己写会有遗漏或不规范的地方,又怕民政局领的模板不能很好贴合自身情况,想知道到底选哪种方式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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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既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民政局领模板后填写。 自己写离婚协议,具有更强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的约定,更好地满足双方特殊的需求和意愿。但这要求夫妻双方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定了解,以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去民政局领模板书写也有其好处,民政局提供的模板一般符合基本法律要求和格式规范,能涵盖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框架。对于不太熟悉法律规定、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相对简单清晰的夫妻来说,是比较省心的选择。不过,即使使用民政局的模板,具体内容依然需要夫妻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填写 。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太大争议,且对法律规定有一定了解,那么无论是自己写还是使用民政局模板都可以。要是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涉及大额财产分割、特殊的子女抚养安排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后再书写离婚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解除婚姻关系及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认可后生效。 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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