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期间的费用能否抵扣抚养费?
我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我定期去探望孩子。在探望期间,我会给孩子买东西、带孩子出去玩等花不少钱。我就在想,这些探望期间产生的费用能不能用来抵扣我该给的抚养费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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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探望期间的费用通常是不可以抵扣抚养费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抚养费和探望权这两个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为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长所必须支付的费用。而探望权则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学习和医疗等需求。 探望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比如给孩子买礼物、带孩子游玩等花费,这属于基于亲情关系的自愿支出行为,其目的主要是增进与孩子之间的感情,与抚养费的性质和用途是不同的。抚养费是保障孩子日常基本生活的费用,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而探望期间的费用具有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不能将这部分费用等同于抚养费进行抵扣。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或者子女因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需要而增加费用时,子女有权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增加抚养费。因此,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探望期间的费用一般不能抵扣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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