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示期过辞职有赔偿是否合法?

我在单位的公示期已经过了,现在想辞职,单位说辞职有赔偿。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我担心自己稀里糊涂就签了赔偿协议,以后会有麻烦。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公示期过了辞职有赔偿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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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判断公示期过辞职有赔偿是否合法,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但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上述过错情形,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但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辞职赔偿的情形,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也是合法的。例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所以,公示期过辞职有赔偿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约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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