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见习期辞职需要赔偿吗?

我目前处于见习期,想辞职,但又担心需要向公司支付赔偿。我和公司没有特别的约定,就是正常的见习工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辞职到底要不要赔偿,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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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见习期辞职不需要赔偿。 首先,需要明确这里所说的“见习期”在法律层面多类似于“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除非存在服务期、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等特殊情况,否则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并且没有对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比如泄露商业秘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等,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在见习期(试用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这种情况下同样一般不需要劳动者支付赔偿。但如果劳动者违反了与用人单位的相关约定,比如违反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约定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则需要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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