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是否还需承担婚内债务?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婚内有一些债务。现在不清楚离婚之后,这些债务我是不是还得承担。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后婚内债务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是双方都要承担,还是有什么区分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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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婚内债务,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定。 首先解释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这个房贷就是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呢,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像一方自己赌博欠下的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不能因为离婚就逃避。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偿还。所以,关键就是要判断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于债务性质存在争议,通常会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确定。比如借款合同上是否有双方签名,借款的用途是否用于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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