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办理离婚手续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在婚姻关系中,当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办理离婚手续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这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且未经过另一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办理了离婚手续,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这明显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都有偿还义务。对于这种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债务,但这种协商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相反,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则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比如,一方在外面赌博欠下的巨额债务,这显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那么就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不用偿还。在实践中,如果债权人主张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办理离婚手续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