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配偶一方担保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我老公在外面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对方还不上钱,债主找到我们家要求还钱。我想知道这债务算我们夫妻的共同债务,还是他的个人债务啊?我有没有义务一起还这个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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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配偶一方担保之债究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仅由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判断配偶一方担保之债的性质,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般来说,担保行为通常是基于个人的信用和意愿,并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在担保关系中,往往是担保人以个人名义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没有体现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所以,从常理判断,配偶一方的担保之债倾向于认定为个人债务。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担保行为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担保所带来的利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该担保之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被担保的项目,并且从中获得了收益,或者夫妻一方在担保时得到了另一方的明确同意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担保之债的性质。比如,担保的目的、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收入与支出情况等。如果担保是为了家庭企业的经营,并且企业的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仅仅是一方出于个人的人情、义气等原因提供担保,与家庭生活和经营无关,通常会认定为个人债务。 对于债权人而言,如果主张担保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要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债务符合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而对于配偶另一方来说,如果能够证明担保行为是一方的个人行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配偶一方担保之债的性质认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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