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保参保人死亡后其配偶有什么权益?
我老公之前一直缴 纳职工社保,最近他不幸去世了。我现在很迷茫,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政策,想知道作为他的配偶,在他缴纳职工社保的情况下,我能享受到什么权益,有没有什么经济上的补偿或者福利之类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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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保参保人死亡后,其配偶可能享有多方面的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方面,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其次,如果参保人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其配偶等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这部分余额。
此外,在一些地区,对于生活困难的遗属,还可能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相关福利政策。不过具体标准和申请条件各地有所不同,需要向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总之,职工社保参保人死亡后,其配偶应及时关注并办理相关权益的申领手续,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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