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滥用职权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我想知道在滥用职权罪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我身边可能涉及到这方面的事情,不太清楚达到什么数额会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就怕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红线,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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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职权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于滥用职权罪中“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相关规定。一般来说,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予以立案追诉。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则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虽然法律条文没有直接表述“数额特别巨大”,但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严重”在涉及经济损失数额方面可以近似理解为对应着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不过,这里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而且在司法认定时,不仅会考虑数额标准,还会结合其他情节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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