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犯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要是有人实施了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还没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这种情况达到什么程度会被认定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犯并立案呢?我不太清楚这个立案标准具体是啥,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展开 view-more
  • #危害公共安全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危险犯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即使没有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也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实就包含了危险犯的情况。 一般来说,对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犯的立案标准,要从行为的性质、实施的场合、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来判断。例如,使用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些行为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一旦实施,就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导致不特定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现实可能性,即使这种危害结果还没有实际发生,公安机关也会按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犯进行立案侦查。比如,在人员密集的商场故意纵火,即便火势很快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该行为已经对商场内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现实的危险,就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犯立案。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