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数额认定标准是多少?


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对犯罪行为的界定和量刑。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交易,却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当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或者因为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达到五万元以上时,就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处理。 而在量刑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定的标准。一般来说,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不过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也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的开具和使用符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