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在法律里,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有几种行为是不属于正当防卫的。 首先是防卫挑拨。防卫挑拨是指故意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比如,甲为了伤害乙,故意辱骂乙,乙被激怒后动手打甲,甲便趁机将乙打伤。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就不是正当防卫。因为甲主观上并不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是故意引发冲突来伤害乙,不符合正当防卫“防卫意图”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需要有防卫意图,而防卫挑拨显然不具备。 其次是相互斗殴。相互斗殴是指双方都有非法侵害对方的意图而发生的互相侵害行为。例如,甲乙两人因琐事争吵,随后双方都出于伤害对方的目的而动手打架,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的行为都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而不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刑法》强调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的制止行为,相互斗殴中不存在一方制止另一方不法侵害的情况。 再者是事后防卫。事后防卫是指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对不法侵害人进行的报复性侵害。比如,甲对乙实施了抢劫,抢劫行为已经完成并逃离现场,乙随后追上甲并将其打伤,乙的这种行为就属于事后防卫。因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再进行所谓的“防卫”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事后防卫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实施防卫行为。比如,甲看到乙拿着棍子朝自己走来,以为乙要伤害自己,便先下手为强将乙打伤,但实际上乙只是拿着棍子去干活。这种情况下,由于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要综合考虑防卫意图、时间条件、侵害的现实性等多个因素。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条件,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