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移送立案标准有哪些?


在了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移送立案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反映公民个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移送立案标准。 情形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比如,有人把你的行踪轨迹卖给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利用这些信息对你实施了抢劫等犯罪行为,这种情况就符合立案标准。 情形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举个例子,你明知道对方会用你提供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去实施诈骗,还把号码提供给对方,这就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条件。 情形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比如,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50条以上公民的银行账号和密码等财产信息,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情形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例如,有人非法获取了500条以上公民的住宿信息,可能会对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这种情况也可以立案。 情形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除了前面提到的几类信息外,如果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其他公民个人信息达到5000条以上,同样要被立案处理。 情形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比如,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信息20条,住宿信息300条,虽然各自都未达到标准,但按比例合计达到了相应标准,也应立案。 情形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如果通过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达到5000元以上,就满足了立案条件。 情形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比如,某个公司员工在工作中获取了公民个人信息,然后出售给他人,获利2500元,虽然未达到5000元的标准,但因为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也达到了立案标准。 情形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也就是说,如果之前有过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再次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无论数量或金额多少,都会被立案。 情形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