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用工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感觉公司和另一家关联公司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我想确定我到底和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也不清楚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所以想问问混同用工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好明确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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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用工指的是,在实际情况中,有两家或者更多的用人单位,它们在人员管理、业务经营以及财务等方面出现交叉或者重叠的现象,导致劳动者难以分辨自己到底是为哪家单位工作。 在法律层面,对于混同用工时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当出现混同用工的情况,法院或者劳动仲裁机构会审查劳动者的工资由谁发放、社保由谁缴纳、工作由谁安排和管理等因素。如果一家用人单位直接对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那么一般会认定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另外,如果不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并且在劳动管理过程中存在混同行为,比如劳动者同时接受多家单位的工作安排,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存在交叉等,此时可能会认定多家单位对劳动者承担连带的用工责任。这意味着劳动者的权益可以向多家单位主张。总之,混同用工认定劳动关系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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