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我认识一个现役军人的配偶,两人关系还不错。但最近我听说有人和这个现役军人的配偶有不正当关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破坏军婚罪吗,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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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指的是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犯罪行为。这里的“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且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人,像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等都不属于现役军人范畴。 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是不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例如,甲在与乙交往过程中,乙一直未告知甲自己的配偶是现役军人,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同居,这种情况甲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其次,在客观行为上,有两种情形会达到立案标准。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的“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关系或者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这种同居行为不同于一般的通奸行为,通奸只是偶尔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而同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另一种情形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的“结婚”,包括登记结婚和事实婚姻。登记结婚就是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事实婚姻是指虽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强奸罪定罪处罚。所以,一旦有人的行为符合上述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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