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认定各方当事人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当中,认定各方当事人责任的标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事故各方的权益和赔偿等诸多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标准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遵循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谁在事故中有过错,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在认定责任时,要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这里涉及到两个关键方面,一是行为作用,二是过错严重程度。行为作用是指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一方闯红灯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了主要作用。过错严重程度则要综合考虑当事人违反交通规则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如下:(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责任认定可能会更加复杂。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这些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中有明确体现。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若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