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立案标准。我听说有人破坏了铁路上的一些设施,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构成犯罪了。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形下,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会被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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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立案标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并且该行为达到了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程度,就应当立案追诉。这里的“足以”并不要求实际上已经发生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结果,而是只要存在这种现实的危险就可以。比如,破坏铁轨上的关键部件,即使火车还没有经过,没有实际造成火车倾覆,但由于这种破坏行为已经使火车有发生倾覆的危险,就符合立案标准。另外,如果破坏行为已经造成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等严重后果,那更是构成此罪,并且会按照更重的刑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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