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证据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涉及到一个案子,听说对方有破坏证据的行为。我想知道破坏证据到什么程度能达到立案标准,这样我就能判断是否要追究对方责任了,希望了解具体的立案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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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证据,在我国《刑法》中主要涉及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罪名以及它的立案标准。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指的是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帮助”,可以是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提供便利条件等各种方式,让当事人更方便地去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毁灭证据”,就是让证据不复存在,比如把书证烧毁、把物证丢弃等;“伪造证据”则是制造虚假的证据,像伪造合同、篡改文件内容等。 根据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并予以立案追诉。关于“情节严重”,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一是导致重要案件无法得到公正处理,比如因为证据被毁灭或伪造,使得犯罪嫌疑人逃脱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或者让无辜的人面临不公正的指控。二是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在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中,破坏证据的行为引发了公众的不满和质疑,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三是多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这种行为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对司法秩序的破坏较为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帮助当事人破坏证据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犯这个罪,处罚会更重。 总之,判断是否达到破坏证据罪的立案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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