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委托书的标准是什么?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没办法亲自全程参与诉讼,想委托他人帮我处理。我不太清楚离婚诉讼委托书要怎么写,有什么标准和要求吗?比如格式、内容方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标准,好准备一份符合规定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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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若因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参与整个诉讼过程,是可以委托代理人来处理相关事务的,而委托他人就需要出具离婚诉讼委托书。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标准。 首先,从格式上来说,离婚诉讼委托书一般要有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标题要明确写“离婚诉讼委托书”,让人一看就知道这份文书的用途。正文部分则要包含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确保能准确识别双方身份。同时,还要说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委托事项就是受托人在离婚诉讼中要做的具体事情,像代为起诉、参加庭审、进行和解等。委托权限需要写清楚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意味着受托人只能进行一些程序性的事务,比如提交文件、接收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则可以让受托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重大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在落款处,委托人要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委托的日期。这表示委托人是在这个时间点做出的委托意思表示。而且,如果是特别授权,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另外,受托人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总之,一份标准的离婚诉讼委托书要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权限明确,并且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这样才能在离婚诉讼中起到有效的作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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