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行为,需要结合多方面的标准来确定。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在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为了不承担事故责任、逃避法律制裁等原因而选择离开现场。如果是因为受伤需要去医院治疗、为了躲避现场群众的殴打等合理原因离开,并且之后有及时联系警方说明情况,一般不认定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了主观故意是认定肇事逃逸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次,从客观行为上看,行为人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并不局限于驾车直接逃离,还包括弃车逃离等情况。例如,在发生事故后,行为人虽然没有驾车离开,但却步行离开了现场,同样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而且,这种逃离行为要具有即时性,即在事故发生后短时间内就离开现场。如果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在现场停留了一段时间,处理了一些相关事宜后才离开,且有合理的理由,那么就需要综合判断是否构成逃逸。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相应的认定规则。比如,有些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逃离现场,但在接受警方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试图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还有,在一些轻微刮擦事故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事故不严重,与对方协商未果后离开现场,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交通事故,且其离开的行为符合逃避法律追究的特征,也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据来确定。所以,如果你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一定要及时与警方沟通,如实说明情况,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