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司法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我想申请检察院的司法救助,但不太清楚具体标准。我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在一场官司里遭受了损失,不知道自己符不符合救助标准,所以想了解下检察院司法救助都有哪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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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一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二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三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四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五是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六是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七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不过,救助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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