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在哪些情形下不予赔偿?

我之前和政府部门有点纠纷,涉及到赔偿问题。我想知道国家在法律上规定了哪些情况是不会给予赔偿的,这样我能清楚自己的情况是否在范围内,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来问问具体有哪些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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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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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国家是不予赔偿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好比,警察下班之后和别人发生了私人的冲突,动手打伤了人,这种行为和他执行公务没有关系,这时候国家不会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应该找这个警察个人要求赔偿。 其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说,某人自己故意伪造证据,导致司法机关做出了错误的决定,给自己带来了损害,这种情况下国家是不用赔偿的。因为损害是由他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和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此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也不予赔偿。这里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一些特殊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通过这个条款可以保证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在刑事赔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也规定了一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比如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总之,了解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确认识国家赔偿的范围,避免不合理的诉求,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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