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指谁?

我之前遭遇了一些行政行为导致我的权益受损,听说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个部门是赔偿义务机关,是做出错误行政行为的部门,还是其他特定的机关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国家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而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在国家赔偿中,具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行政赔偿来说,如果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比如,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吊销了一家企业的营业执照,给企业造成了损失,那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例如,市环保局和市城管局联合执法过程中,违法对一家工厂进行了不合理的处罚,给工厂带来了损失,此时市环保局和市城管局就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它们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有些组织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但经过法律法规授权后具有了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当它们在行使这些权力过程中造成损害时,就成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比如,某街道办事处委托某保安公司对辖区内的一些违规摆摊行为进行管理,保安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违法侵害了摊主的权益,那么街道办事处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于刑事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总之,确定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根据具体的侵权行为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