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于住房公积金有哪些规定?
我交了一段时间住房公积金了,但是不太清楚国务院在这方面有啥规定。我想知道这些规定会对我使用公积金有啥影响,比如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等方面,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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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主要体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从缴存方面来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意味着职工和单位都有义务按照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且缴存基数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相关。 在提取方面,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几种情形,比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这给了职工在不同生活场景下使用公积金的途径,满足住房相关需求或者特殊生活状况的需要。 对于公积金贷款,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这为职工提供了相对低利率的购房贷款渠道,有助于减轻购房压力。 总之,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旨在保障职工住房权益,促进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职工在缴存、提取和使用公积金时,都应遵循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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