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有哪些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旨在推动铁路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的有机结合,提高铁路建设的可持续性和综合效益。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进行解读。 首先是开发的总体要求和目标。该意见明确提出,要以增加铁路建设资金来源、提高铁路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土地综合开发为手段,实现铁路建设与城镇化发展的良性互动。这意味着,铁路建设不再是孤立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而是与周边土地的开发利用紧密结合,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发展项目。 在土地政策方面,意见规定了支持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的具体措施。对于铁路沿线及站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允许进行综合开发。同时,在土地供应上,采用“招拍挂”等公开方式,但会给予铁路企业一定的优先权,以保障铁路建设与土地开发的协调性。此外,还明确了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开发的土地要与铁路建设的功能相匹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关于开发权益的分配,意见强调要兼顾各方利益。铁路企业作为铁路建设的主体,在土地综合开发中享有相应的权益,以弥补铁路建设的资金缺口。地方政府则通过土地开发促进城镇化发展,提升区域经济活力。同时,要保障原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在开发过程中依法进行补偿和安置。 在规划统筹方面,要求铁路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衔接。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确保铁路建设与周边城市功能布局相协调,避免出现开发的盲目性和不合理性。这有助于打造以铁路站点为核心的城市综合功能区,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 在政策支持上,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在税收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在融资方面,鼓励金融机构为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这些政策措施为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土地政策、权益分配、规划统筹和政策支持等多个方面。通过各方面的协同推进,能够实现铁路建设与土地开发的双赢,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