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谁来管理物业?
我住的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感觉物业的服务时好时坏,也没人去监督他们。我想知道在这种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到底是谁来管物业呢?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反映物业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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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对物业的管理并非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有多个主体可以在不同层面发挥管理和监督作用。 首先是业主自身。业主作为物业服务的接受者和费用的支付者,有权利对物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也享有监督物业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权利。当业主发现物业存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时,可以直接向物业反馈,要求其进行整改。如果物业拒绝整改,业主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共同表达诉求。 其次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协调业主和物业之间关系的责任,对物业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当业主与物业发生纠纷时,居民委员会可以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解决方案。 再者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部门,对物业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如果认为物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合同等问题,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法对物业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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