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有什么关系和规定?
我是小区业主,不太清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是怎样的关系。业主委员会能对物业服务企业做什么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向业主委员会负责吗?想了解下它们之间在法律上的规定和相互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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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对物业区域进行自治管理的组织;而物业服务企业是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它们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将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一旦合同签订,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要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比如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工作。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甚至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全面、优质的物业服务。它要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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