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征收补偿归谁?

我转让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在这块地要被征收了,我不太清楚征收补偿应该给我还是给现在的土地使用权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征收补偿到底归谁所有,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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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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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征收补偿归谁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土地使用者把自己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比如买卖、交换或者赠与等。而征收补偿,则是政府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时,给予相关权益人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这里所说的“土地使用权人”,就是判断补偿归属的关键。 当国有土地使用权完成合法转让后,土地使用权就从原权利人转移到了新的权利人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上就成为了该土地权益的合法拥有者。所以,一旦土地被征收,征收补偿通常是给予当前的土地使用权人。因为征收行为主要影响的是当前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他们失去了对土地的使用权益,所以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中对征收补偿的归属有特别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征收补偿的分配方式,那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此外,如果在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合法或者有瑕疵的情况,比如转让手续不齐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可能会影响到征收补偿的归属判定。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或者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决。 总之,一般情况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征收补偿归现土地使用权人,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转让合同约定以及转让的合法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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