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怎么回事?
我有个亲戚是国家工作人员,最近他好像被怀疑涉及受贿方面的事情。我想了解下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到底是啥情况,构成这个罪有哪些条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很担心他,也想多了解些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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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主动去跟别人要好处,或者接受别人送的好处,然后帮别人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该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处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关键在于“利用职务便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就是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比如审批项目、安排工作等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不管是哪个阶段,只要具备其一就够了。即使最终没有实际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也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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