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怎样确定?


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的确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需要明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这一行为的性质。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它意味着企业法人丧失了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但并不等同于企业法人资格的立即消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这就好比一个人虽然被剥夺了某种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但他作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人”的身份依然存在。在民事诉讼中,这种存续的法人资格就决定了企业仍然具有一定的诉讼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在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也就是说,它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参与诉讼。 例如,如果企业在营业执照被吊销前与其他主体产生了合同纠纷,在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即便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在被对方起诉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答辩和应诉。 不过,虽然企业在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仍可参与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由其清算组负责人代表企业进行诉讼活动。如果企业没有成立清算组,那么可以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进行诉讼。这是为了确保诉讼活动能够有序进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未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其民事诉讼地位是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要遵循相关的诉讼代表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既维护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也保障了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使得在企业出现经营异常的情况下,民事纠纷依然能够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得到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