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在法律层面,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你不通过法律途径去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法院可能就不再保护你这项权利了。 对于共同借款人的诉讼时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共同借款的情形中,每个共同借款人都对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既可以向全部共同借款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部分共同借款人主张权利。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或部分共同借款人主张权利时,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意味着,只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对其中一个共同借款人采取了如催款、起诉等主张权利的行为,那么对于所有共同借款人的诉讼时效都会重新开始计算。 例如,甲和乙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丙借款,借款到期后,丙在两年时向甲进行了催款,那么从丙向甲催款这个时间点开始,对于甲和乙的诉讼时效都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中止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所以,共同借款人的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但要结合具体的权利主张情况、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等情形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