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毒品犯罪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朋友之前涉及一起毒品犯罪,但是当时没被发现。现在过去几年了,我想知道这起毒品犯罪还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法律上对于毒品犯罪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不太懂这些,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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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毒品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毒品犯罪诉讼时效,其实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毒品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时效的基础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毒品犯罪,它包含多个具体的罪名,不同罪名对应的法定刑不同,所以诉讼时效也不一样。例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诉讼时效就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诉讼时效就是十年。 再比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诉讼时效就是二十年。要是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即使过了通常的诉讼时效,依然可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总之,毒品犯罪的诉讼时效要根据具体的罪名、对应的法定刑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形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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