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盗窃罪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在探讨涉嫌盗窃罪的追诉期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追诉期。追诉期,也称为追诉时效,它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合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对应不同的量刑幅度来确定盗窃罪的追诉期。如果盗窃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就是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是十五年;要是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期则为二十年。不过,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