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盗墓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与盗墓行为相关的罪名主要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以及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下面分别介绍这两个罪名的追诉时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情节较轻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为五年;一般情形下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有加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同样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其追诉时效的计算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相同。 总之,盗墓相关犯罪的追诉时效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对应不同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