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我一个亲戚之前没有行医资格却给人看病,后来不做了。我想知道如果他之前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从他停止行医到现在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还有被追诉的可能吗?这个非法行医罪的追诉期限到底是怎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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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指的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追诉期限,通俗来讲,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非法行医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当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时,追诉期限是五年。如果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则是十年。要是造成就诊人死亡,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就是十五年。 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所以,在判断非法行医罪是否已过追诉期限时,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形、危害后果以及时间节点等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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