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贪污罪的诉讼时效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贪污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轻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 一是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按照此量刑,其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贪污罪在这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为五年。也就是说,如果贪污行为的情节属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在行为发生五年后,通常就不再追诉了,但特殊情况经最高检核准的除外。 二是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情形下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所以诉讼时效为十年。即当贪污行为符合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在行为发生十年后一般不再追诉,同样特殊情况需最高检核准。 三是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法定最高刑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对应的诉讼时效分别为十五年和二十年。即贪污行为若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行为发生十五年或二十年后通常不再追诉,若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即使过了上述规定的诉讼时效,仍然可以对贪污犯罪进行追诉。 总之,贪污罪的诉讼时效是根据其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同时还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特殊情况。当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