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申请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有个民事官司要开庭了,可我这边突然有点状况,可能没办法按时参加庭审。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民事案件申请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都有啥?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延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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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第一种情形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这里的“必须到庭”,主要是指如果这些人不到庭,案件事实就无法查清或者庭审就无法正常进行。比如一些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本人不到庭就难以查清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情况。“正当理由”则包括突发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 第二种情形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当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书记员等可能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审判时,有权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一旦提出申请,法院需要对是否回避进行审查,这就可能导致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需要延期审理。 第三种情形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发现了新的证人或者证据,为了保证当事人能够充分举证和质证,法院就需要延期审理,以便完成这些工作。 第四种情形是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比如出现了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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