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开庭审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有个官司要开庭了,但是我这边突然有很重要的事情实在没办法按时参加庭审。我想了解下延期开庭审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申请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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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开庭审理,简单来说,就是原本确定好的开庭时间因为一些合理原因没办法按时进行,需要往后推迟。在司法实践中,它是保障诉讼程序公正、公平、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对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这种情况,比如当事人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无法行动,或者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时到庭。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是指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从而临时提出让相关人员回避的申请,这时就可能需要延期审理。“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这是因为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还有新的关键证据或者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所以要延期。 当出现上述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时,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一般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延期的理由和预计需要延期的时间等内容。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理由合理,就会批准延期审理;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就会驳回申请,按照原计划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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