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法定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定情形: **行政赔偿情形** 在行政领域,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比如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在财产方面,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这些情况下受害人也能申请行政赔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四条。 **刑事赔偿情形** 刑事赔偿主要涉及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违法行为。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在财产方面,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受害人可申请刑事赔偿,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其他法定情形** 除了行政和刑事领域,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也适用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总之,国家赔偿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当遇到上述法定情形时,受害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